本月我公司支付境外一笔劳务费10万欧元(不含税),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和营业税,现在营改增,改为6%的增值税,国税征收认定核定利润率15%,所得税率25%,那我计算计税收入是不是10万/(1-3.75%)=10.3896万欧元。代扣代缴所得税10.3896*0.0375=0.38961万欧元,增值税10.3896*0.06=0.6234万。这样交税款对吗?交了税后,财务做账怎么处理?
震动的奇迹
于2014-09-19 10:50 发布 1184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4-09-19 11:35
不对,首先要计算增值税及其附加税。a(增值税及附加)=100000/1.06*0.06(1 7% 3% 2%)=6339.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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