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老师,我想问一下,一个成都分公司的餐饮公司使用外国的商标作为品牌经营门店。但外国的品牌跟上海的总公司签订的商标授权合同。但是实体店铺只有成都在经营,而上海没有餐饮店。现在外国的品牌公司要求上海公司付款,但实际上是需要成都分公司付款给上海总公司,上海再付款给国外的品牌公司。现在上海公司在上海税务局备案代扣税费,但成都分公司没有合同没有代扣税费凭据,怎么处理呢?外国的公司没有国内的发票呀?
A-桔子
于2018-12-13 17:22 发布 60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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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桔子 追问
2018-12-14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