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磊是我们公司,梅河是经销商,他们从我们提货卖,卖够一定金额厂家就会给他折扣,这张单8000元就是厂家给的梅河折扣,但是厂家不能直接给他开发票,得我们给梅河开发票,然后开折扣,所以梅河就把这个折扣转让给我们瀚磊,然后厂家给我们开折扣8000元,等梅河在我们这提货的时候在少给我们8000元,但是,梅河在我们这进货他不要发票,所以这个折扣就没有办法开在发票上,所以我们就得做无票收入,所以做无票收入时候去了折扣按折扣后的金额做发货明细的话 单价就显然比较低,税局要是查账看单价这么低不合理的话我可不可以把这张单作为低价销售合理凭证给税局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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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12-13 21:47 发布 7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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