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这个经办单位是指什么?是我公司还是签发单位
杨美汐
于2018-12-13 23:49 发布 1232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这个经办单位是指贵公司。
2018-12-13 23:50:48
你好,选择acd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当由原开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证明必须加盖原开出凭证单位的公章。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022-01-27 12:18:28
您好,这三个人指的是本单位,给您举一个例子,比如火车票丢失,那不可能让铁道运输总公司来签字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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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2 11:11:44
实际产生了业务,肯定要报销,这个一种内部审批管理机制。
2019-01-17 14:51:17
您好,丢失补办还是有条件的,像企业之间的发票就不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发票丢失,一定要重开,或者将开票方原始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凭证,只有车票这类小金额的凭证,原单位无法再开具了,才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入账。
供您参考
2019-01-17 1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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