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 约定甲向乙购买水泥 10 吨。 乙按约定日 期向甲交货, 但甲因躲避他人债务不知去向。 乙无奈, 将水泥提存。 提存当晚, 突降特大暴 雨, 库房坍塌, 水泥被水浸泡, 全部毁损。 1 个月后, 甲躲债归来, 请求乙交付水泥。 乙拒 绝, 并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和提存费用。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有 A.乙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 有权拒绝甲交付水泥的请求 B.水泥毁损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C.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 D.乙无权要求甲支付提存费用 这道题乙是债权人,为什么适用于民法的提存规则
星空
于2018-12-14 10:52 发布 321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12-14 18:20
(1)选项AC: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2)选项BD:提存成立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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