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司为物业租赁公司(一般纳税人),向XXX更楼经济合作社长租了一块地,土地权属人:XXX更楼经济合作社,目前剩下35年使用权,已建成了商铺及公寓,准备进行长租给客户,一次性收款,相当于二次转租,想请问下这其中涉及什么税费呢,有相关的免税政策吗,比如增值税、房产税等方面,目前看到“财税2016年36号文第三十七条,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是免交增值税的”,不知是否适用,关于房产税是如何是从租还是从价计税合适,准备做一个税务筹划方案,请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阿波
于2018-12-19 14:31 发布 67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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