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5-06-18 15:04

你好! 理论上分析,纳税人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能否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要看该项修理支出的性质。即:凡是修理支出达不到固定资产改良标准的,则为经营性支出,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凡是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改良标准的,作为资本性支出,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不予抵扣。这与现行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是相吻合的。 
         在实际操作中,为防止企业擅自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作为经营性支出、增加抵扣项目,应明确固定资产修理支出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固定资产修理和改良规定了量化区分标准。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笔者认为,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增值税抵扣问题,在未有明确规定前,可参照上述标准作如下规定:若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其修理费用可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若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其修理费用按照以上三个标准来界定是改良支出还是经营性支出,从而确定是否属于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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