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取消的话,一个人工资10000,奖金10000,年终奖10000,在2019年1月全部发放,到时应该是这样算了是吗?要交3000多个税
LiuNa
于2018-12-21 16:30 发布 1057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苏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8-12-21 16:36
这个年终奖10000不是和20000算在一起的
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年终奖10000不是和20000算在一起的
2018-12-21 16:36:06
您好,年终奖可以采取除以12个月 按照月工资税率找对应税率进行速算扣除 对于平时工资高的认来说这样比较划算
2019-08-28 14:47:01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也进行了调整,那么,2019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扣的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2019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吧。
2019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因为2019年实施的是累计预扣法(下面会介绍),一般而言,前面月份缴税少,后面逐渐增加,但全年来看(汇算清缴后),我们缴的税是不变的,不会存在多扣少扣的情况。
---
需要注意的是,税率表使用的数据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收入总额。
举例:
1月收入1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其他税前扣除后,假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我们在税率表中找到3000元的位置(即:不超过36000元),因此,1月适用3%的税率。
2月-12月需要考虑累计预扣法,举例:
1-6月收入累计为20万元(不是到手金额,而是工资总额的累计),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其他税前扣除后,假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元,适用10%的税率,在减去速算扣除数后,还要减去1-5月已缴纳的个税,才是6月的实际个税,具体的算法在第三、四部分有介绍。

累计预扣法
1.2019年1月的所得(所得是指2019年1月发放的工资,不管是2018年12月的工资还是2019年1月的工资),减去专项附加的金额后,直接使用上述的新个税税率表进行扣税。
2.2019年2月及以后月份的所得,减去新导出的专项附加金额后(因为有人录信息比较晚,需要每月导出新的基准),按照新个税税率表计算后,再减去前面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得出当月的个税(如:2019年5月扣税时,要在按新个税税率表计算后,减去2019年1-4月的所得税合计,得出2019年5月的个税)。
3.因为专项附加信息录入晚,导致前面月份没有享受到专项附加的免税扣除额度的,2020年3-6月会统一进行汇算清缴。
2019年个税累计预扣法Excel算法步骤如下:
1.预交应纳税所得
=累计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的扣除基准-其他扣除-费用扣除标准
注意:以上数据均为累计数据,而不是当月/本月数据(1月数据可以直接用,2月-12月要按累计数据计算)。

2.当月应纳个税
=ROUND(MAX(预交应纳税所得*0.01*{3,10,20,25,30,35,45}-{0,2520,16920,31920,51920,85920,181920},0),2
2019-07-31 20:53:24
你好!
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给你看下。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022-01-30 00:29:34
目前没有之前有一个1300,现在这个取消基本减除费用统一是5000
2019-01-03 15:53:2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LiuNa 追问
2018-12-23 16:14
答疑苏老师 解答
2018-12-23 16:15
LiuNa 追问
2018-12-23 16:16
答疑苏老师 解答
2018-12-23 16:28
LiuNa 追问
2018-12-23 16:30
LiuNa 追问
2018-12-23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