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我想问一下 这个民事诉讼的中止 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中止后多了六个月的时间 然后六个月过完以后时效期间继续接着之前的时效期间 一直到满三年打止吗 就是最后六个月再加六个月??
左岸
于2018-12-24 14:12 发布 59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12-24 18:10
因为诉讼时效中止只是一种应对紧急突发情况下的措施,规定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已经足够保障当事人权益,而且这样也避免的当事人滥用中止的可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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