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 公司日常的员工工作餐费发票, 会计计入了管理费用——餐费。大额的餐费发票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这两个费用 ,在汇算清缴时,可以一起按照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方法,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可以这样吗? 老师我是新手,请您讲解。谢谢您
允畅
于2018-12-24 17:00 发布 964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8-12-24 17:03
员工聚餐发生的餐费是要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核算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按工资薪金的14%的限额扣除,超过部分要纳税调增的。
不是大额的餐费发票就计入招待费科目,而是用于招待客户发生的业务招待,才是要计入招待费科目核算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限额比例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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