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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
于2018-12-28 12:02 发布 987次浏览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2-28 12:03
你好!是因为什么要赔偿呢
ll 追问
2018-12-28 12:08
其实是拖欠的员工工资,但是公司不想缴税,就是能不能做成赔偿款?
宋生老师 解答
2018-12-28 13:38
您好!不行的。赔偿要有理由。没有理由就会当白给,白给是20%的个税
2018-12-28 13:40
税率20%呀?
2018-12-28 13:58
你好!是的。没有理由的赔偿就是这样。
2018-12-28 14:20
好的,谢谢哈
2018-12-28 14:23
那解除劳动协议的赔偿呢?
2018-12-28 14:27
您好!不用客气的了。如果是开除的话,就麻烦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文中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具体计税公式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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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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