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总公司,在国外开了线下店铺,成立初期都是在总公司借款,之后营业后就分开,现在就是国外很多地方无小票,像泰国这样的,这边就无法核实借款实际用途,该如何处理呢?另外给国外店铺员工发工资,租办公室及住房的押金,这些该怎么办呢?
杨培
于2019-01-03 15:54 发布 48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1-03 16:53
由国外店铺指定专人负责,在当地办理银行账户,工资、租金、押金均通过对公户付款, 涉及零星采购由指定人垫付报销,需要支付费用前,做预估,打报告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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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培 追问
2019-01-0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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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