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性质的公司,领导在香港公司有拿工资,现在在北京也有工作,想把其中一部分工资从香港放到北京发,个税应该怎么缴纳?需要合并纳税吗?
常宏昌
于2019-01-03 21:47 发布 934次浏览
- 送心意
悠然老师
职称: 税务师,律师,国家注册审核员
2019-01-04 09:00
您好,纳税人在两个单位任职受雇,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按规定分别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选择一个任职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即将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再减去由扣缴义务人已扣税额,申报缴纳余额。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