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1-04 09:03

为了指导和规范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资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司法》还规定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等企业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的则产,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企业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企业的偷税漏税、走私、消防、安全生产等等方面,法律要求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有关机关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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