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会计,9月份之前做工资分录:借:管理费用-工资 其他应收款-个人承担社保 贷:银行 其管理费用金额是实发工资数。现会计做工资分录:计提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支付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 其他应收款-个人承担社保 第二笔管理费用-工资是应发工资数。关键现在这样对汇算清缴有影响吗?汇算清缴中应该如何填列?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和管理费用工资一栏呢?毕竟应付职工薪酬才只有4个月数据,管理费用有实发数又是应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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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1-06 08:19 发布 112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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