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会计,9月份之前做工资分录:借:管理费用-工资 其他应收款-个人承担社保 贷:银行 其管理费用金额是实发工资数。现会计做工资分录:计提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支付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 其他应收款-个人承担社保 第二笔管理费用-工资是应发工资数。关键现在这样对汇算清缴有影响吗?汇算清缴中应该如何填列?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和管理费用工资一栏呢?毕竟应付职工薪酬才只有4个月数据,管理费用有实发数又是应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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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1-06 08:19 发布 1054次浏览
- 送心意
希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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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时,借方管理费用,贷方应付职工薪酬,,发放时,借方应付职工薪酬,贷方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保险费,管理费用均为应发工资
2019-01-06 10:04:16
你好,这样做对汇算清缴没有影响,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和管理费用工资按实际填写
2019-01-05 23:08:03
计提工资
借: 管理费用--工资(应发工资)
贷: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 其他应付款--社保
银行存款 ,这个是对的,
2020-07-10 08:57:29
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15-10-31 14:11:07
缴纳时:其他就去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2015-10-31 13: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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