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各给我发5000元工资,一家公司在广东,一家公司在广西,怎么算个税?
害怕的泥猴桃
于2019-01-06 14:58 发布 1318次浏览
- 送心意
阿水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1-06 15:01
学员你好,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阿水老师 解答
2019-01-06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