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出口申报金额,如果到2019年4月15日后收汇金额还没有全部回来,差额需要出口企业做些什么?
多米
于2019-01-06 16:36 发布 3451次浏览
- 送心意
三宝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1-06 16:45
根据国税公告201330号要求,对出口货物享受退税的,必须在出口次年4月份中报期结束前收齐外汇。对于未收汇的,可根据情况看是否符合国税公告20330号附件3规定的9类视同收汇倩况,即符合视同收汇的,外汇货款虽然没有收回但仍视同经收汇可以办理退税,对于不符合视同收汇的,对没有收回的部分取免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未收回外汇货款的,指的是未收汇的。
这一部分,而不是指整票业务都要免税,如一票货物10万美元,收回9万美元则只需要对未收汇的1万进行免兔税处理,而不是对整票10万做免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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