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对方开给我们二份运费发票,当时就网上勾选了,12月我们销项税额是66979.31,进项税是64639.4,所以当时申报时要交2339.91元的增值税,1月份我进行了国税申报,数据都倒入进入的,但是对方作废了其中一张运费发票,其中进项是909.09元,导致我帐里少了这个金额,国税变得也多抵扣了909.09元税,这种情况我现在怎么处理合适
维小尼
于2019-01-07 13:37 发布 619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