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公司。第四季度的所有不含税收入为50000,12月去税局代开了三张普票,有两张是8月和10月已经确定了收入的,三张发票不含税金额是:8月是1165.05,10月的是5825.24,12月的是6601.95。8月和10月我直接冲红了之前的凭证再重新在12月确定了收入。我在国税网报税的时候,A B列是不是这样填?B列数字为50000-6601.95
高高的巨人
于2019-01-07 19:50 发布 684次浏览
- 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1-07 20:23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应该在A列填写不含税销售额7767(1165.05+6601.95),B写填写(50000-7767),即在A列中把12月份代开的2张发票金额合计填入,因为根据您的描述,您在8月将一张已经开具的发票冲红,那么负数的销售金额已经计入8月(3季度),您在10月将一张已经开具的发票冲红,那么负数的销售金额已经计入10月(四季度)
12月份代开3张发票合计销售额13592.24(1165.05+6601.95+5825.24),减去同属4季度的负数销售额(-5825.24),所以A列应填写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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