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对于劳务人员以及工资发放这样要求可以吗?还有什么疏漏的地方,请老师指点下~公司对在职劳务人员的要求:1、合同签订:公司与组长、农民工之间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即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一个月不超过96小时的用工合同),公司不缴纳社保费用;合同由组长及农民工本人签字。2、告知:组长及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由雄州代扣、代缴、代申报;需确认:组长及农民工未由其他公司报税,若项目完工人员离职,需签订终止合同,停止申报个税。3、组长和农民工需提供资料:清晰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字确认)、联系电话;4、劳务成本:各项目组长每月按项目提供对应的劳务人员工资考勤、工资表或劳务工程计量表,考勤表和工资表需由组长、项目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另要求民工本人在工资清单上签字并按手印。公司以此作为成本核算依据。5、工资发放:(1)发放工资时打到劳务人员的工资卡(提供银行卡及开户行信息);(2)由组长代发,公司与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组长负责人签订代发协议,农民工收到工资时在工资表上签本人签名和领取日期。
Horizon
于2019-01-08 15:51 发布 213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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