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吴少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1-08 17:10

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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