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发放12月份工资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2019年1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2019年2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即: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明细申报”)并缴纳税款,此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月份应为2019年1月。今天收到这个通知,应如何申报?征期选12还是1月
张老师
于2019-01-11 11:05 发布 1415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1-11 11:09
小仙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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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A表) ,查账征收的,填写,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B表)。
2018-07-13 20:21:41

你好,你们申报的现在是累计几个月的工资。
正常现在只申报1月发放12月的工资
2019-02-18 19:58:46

您好!有可能是核定税种的时候遗漏了,最好去咨询下地税局加上去。
2016-03-24 18:12:26

你是把5000扣除金额给填成0了吧
2019-02-20 18:15:16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经办人是填表人
2020-03-15 22: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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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追问
2019-01-1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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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1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