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和级差补贴是否并入当期工资缴纳个税
动听的巨人
于2019-01-13 18:06 发布 3477次浏览
- 送心意
三宝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1-13 18:09
发一个南昌市文件供参考
依据《关于我市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8]141号),从1998年起凡根据穗府[1998]21号文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并按有关规定存入房管局设的个人账户进行管理的,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新规定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可比照执行。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发放的住房补贴,则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的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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