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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1-14 17:2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 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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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除了免税部分之外,其他的和企业是一样的。 首先需要申请免税资格认定,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进行资格认定之后,取得的如下收入免税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需要进行纳税
2019-12-12 21:16:32
你好,根据一个季度的利润总额计算
2016-07-04 09:21:27
你好,如果这个是年累计的利润总额100万乘,以2.5%加上120万乘以10%。减去之前季度预缴。
2022-01-14 12:46:14
你好,没错儿,就是这么计算的。
2022-01-11 10:04:2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 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2019-01-14 17: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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