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5-12-15 10:48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1000*4%+9000*2%+90000*0.5%+10000*0.2%=6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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