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1-15 21:10

您好,个人所得税也是免的,供您参考,减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个人所得税: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等“四业”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从事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即经营权)承包转包经营、或林木所有权的转让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大意的荔枝 追问

2019-01-16 08:06

第二点有规范性文件吗?

沈家本老师 解答

2019-01-16 08:36

您好,为您找到以下依据,本地具体规定,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事山林经营及转让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闽地税函[2004]237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20号和财税[2004]30号规定,经研究,对个人从事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即经营权)承包转包经营、或林木所有权的转让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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