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01-16 14: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 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o(* ̄▽ ̄*)o 追问

2019-01-16 14:13

不是按劳务报酬吗

岳老师 解答

2019-01-16 15:23

上面文件已经明确,按“工资、薪金所得”。

o(* ̄▽ ̄*)o 追问

2019-01-16 15:30

税局说按劳务报酬哦

岳老师 解答

2019-01-16 15:35

建议您以上述文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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