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1-16 17:55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理算地是指对共同海损进行理算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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