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11月直接缴纳了7-9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直接做了一笔缴纳的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忘记做计提分录。19年1月初我又同样缴纳了,想请问一下,我是不是照样要先计提分录再做缴纳分录。那要18年那次忘记做的计提做怎么办?要补吗?
水杯子
于2019-01-17 15:33 发布 655次浏览
- 送心意
三宝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1-17 15:35
实务操作中,就算不计提,也没什么影响。如果你是计提的,那就一直计提。如果不计提,那就一直部计提。既然你是计提的,那漏计提的你就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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