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豆深加工企业买来豆粕加工成大豆蛋白,销项税率是百分之十六,豆粕进项税率是10%,税负太高了,为啥对方非要按饲料的税率开票啊?按工业用豆粕16%开票不可以吗?
魔幻的橘子
于2019-01-17 21:41 发布 2714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1-17 21:51
您好,对方按饲料的税率来开具发票,有优惠政策,可以少交税,所以对方不按工业用豆粕16%的税率来开具发票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三)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四)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五)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的规定,自,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规定,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6号)规定,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中“配合饲料”范畴,可按照该通知及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饲料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