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冰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1-19 20:08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虽已提取但未拨缴也未取得拨缴收据的的工会经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已经计提的需要在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冰儿老师 解答

2019-01-19 20:13

单位按工资总额2%计提的称为工会经费。现在一般是地税代收,单位直接到所在地总工会财务缴纳也可,但你们没有成立自己的工会,要缴纳全额部分,其中60%为工会筹备金,由上级工会代为保管,成立工会后给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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