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根据这条新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月销售收入没超过10也不用缴纳增值税?
大熊
于2019-01-20 21:24 发布 5413次浏览
- 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1-20 21:29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缴纳税款的,不属于减免税的范围。
文件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是指纳税人代开的专票全部联次追回,当月在税务机关作废,或者通过开具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形式,隔月在税务机关作废,代开的专票作废之后,如果本月开具普通发票的金额没有超过10万,原先代开专票缴纳的税额可以申请退税。
之所以代开专票不能免税,是因为收票方收到专票之后可以抵税,所以代开方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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