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业”,接了个工程,“甲方”一直还没跟“我们”签合同,领导就跟甲方追款,结果,现在,甲方叫我们给他发票,他给款。可合同都还没签,“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我就没法做呀, 还没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就开发票不太好吧? 是不是??那我要怎么做比较好呢?先收甲方的钱,但先不要给甲方开票,等签了合同,再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再预缴,再给甲方补开票? 还是催甲方出合同,再开票? 如果没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就开票,会怎样?
ok棒
于2019-01-22 10:14 发布 65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1-22 10:37
你好,要先签合同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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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先签合同的哦
2019-01-22 10:37:09
您好,是涉及异地预缴税款的,建筑施工的不应该是13%的,应该是9%的
2020-03-25 12:35:56
你好,开票不能开预收 款 开建筑服务,跨地区项目要预交税款的
2020-03-25 12:57:08
开具发票需要保证三流合一。也就是发票开具的双方就是合同签订的双方。付款方必须把款项付给收款方的公章。
2020-05-27 20:19:03
您好,这个就是在网上填写的跨地区涉税事项表,也就是平时说的外经证
2020-07-24 11: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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