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业”,接了个工程,“甲方”一直还没跟“我们”签合同,领导就跟甲方追款,结果,现在,甲方叫我们给他发票,他给款。可合同都还没签,“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我就没法做呀, 还没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就开发票不太好吧? 是不是??那我要怎么做比较好呢?先收甲方的钱,但先不要给甲方开票,等签了合同,再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再预缴,再给甲方补开票? 还是催甲方出合同,再开票? 如果没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就开票,会怎样?
ok棒
于2019-01-22 10:14 发布 6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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