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年底应发奖金八万,暂未发放,19年月工资6千,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累计3万,个人社保费每月280元,18年应发年终奖于19年度申报,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6000x12+80000)-30000-5000x12-280x12=58640 因58640÷12=4887 故应纳所得税额=58640x10%-210=5654。 请问是这么计算的么?有更好的避税的计算方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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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1-25 13:34 发布 998次浏览
- 送心意
英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1-25 13:42
同学好,同学计算错误,应该是实际应纳税所得额=(6000x12+80000)-30000-5000x12-280x12=58640*10%-2520=3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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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是什么业务呢
2022-11-10 09:40:46

你好
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2B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税率
2022-04-24 14:49:10

你好,同学。
如果你是计算税法上的税负,那么第一个。
如果你是计算会计上的税负,第二个。
2020-02-19 20:09:09

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2023-06-27 15:42:33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2021-01-14 16: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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