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9-01-30 11:33

1、进项部分正常采购时,就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3%确认进项税额。 
2、应纳增值税税额=2872600/(1+6%)*6%-2682242/(1+3%)*3%=84476.45

学习学习学习吧 追问

2019-01-30 11:44

好的,谢谢老师。 
在不考虑其他税的情况下,这笔业务的纯收入是2872600-2682242-84476.45=105881.55元对吗? 
有人算的是2872600/(1+6%)-2682242/(1+3%)-84476.45=21405.10元,请问老师这样是不是税算重复了?但我又有点想不明白哪里重复了,还请老师解答

张艳老师 解答

2019-01-30 11:51

1、纯收入是2872600-2682242-84476.45=105881.55元---这个是不对的,是要2872600-2682242-84476.45*(使用的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才等于纯收入的 
2、那个计算也是不对的

学习学习学习吧 追问

2019-01-30 12:08

我想明白了,谢谢老师

张艳老师 解答

2019-01-30 13:44

不客气的,祝您学习愉快,工作顺利,如果您对我的解答满意,请给老师一个五星评价,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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