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现在审计一家总包单位,他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分包方向总包开具发票结算工程款,总包向业主 开具发票结算工程款,总包按向业主开具发票全额确认收入,但是在计提税金时对于分包出去的那部分工程款不计提也不缴纳,理由是分包单位已交过税,总包就不用交啦。这样处理合理吗?总感觉逻辑不同
聪明的小脑瓜子
于2019-01-30 17:20 发布 1090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1-30 17:29
您好,需要看他们对这个项目采用的计税方式,最快速的方法看他们开的发票的税点如果是10个点,需要计提和缴纳。如果是3个点不需要计提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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