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发了12月份跟1月份的员工工资,在2月申报。2月申报系统是按2019年新税率预扣预缴,但是我们核算发放12月份工资还是按旧税率,核算发放1月工资按2019年新税率,这样怎么合并申报个税呢?申报个税系统是按一个月的5000为起征点的,做账又该怎么做?
宁静~致远
于2019-02-12 10:45 发布 1519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9-02-12 10:47
1、您2月份申报的是1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的个税,是要适用累计预扣预缴方式了。简单说,您不用去管是否为12月份的工资,哪个月实际发放了,那个月就是个税税款所属期。
2、做分录就是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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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他可以6月下载个税申报软件进行申报提交资料吗?是想填写附加扣除资料吗 可以的 、
然后是下一年度六月前再多退少补对吧 ?对的
2020-06-16 10:55:53
1、您2月份申报的是1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的个税,是要适用累计预扣预缴方式了。简单说,您不用去管是否为12月份的工资,哪个月实际发放了,那个月就是个税税款所属期。
2、做分录就是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2019-02-12 10:47:56
同学你好
这个一般不用补税
2022-03-16 13:15:35
你好,你这样理解是对的
2018-09-05 17:59:39
在10月份之后发的工资起征点就是5000
2019-12-19 2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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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致远 追问
2019-02-12 10:53
张艳老师 解答
2019-02-12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