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拟于2月初发放工资,需要在1月底计算2月工资应缴的税款。假设某员工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15000元,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0元。如该员工仅有一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因素下,该员工1月份和2月份工资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1)1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5000—5000—1500)×3%=255元;(2)1-2月份累计工资应预缴税额为:(15000+20000—5000×2—1500×2)*3%=660元(3)扣除1月份工资应预扣的税款,2月份工资还应预扣的税额为:660元—255元=405元。这样计算的话对吗?
空谷幽兰
于2019-02-12 13:00 发布 11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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