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认证但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有30000,12月没有销项,就成了留抵税额,2019年1月销项税额有50000,这种情况附表二中第三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要不要填上上期的留底税额30000呢?之前这种情况都没填过,主表中自动就有留抵税额的数据
小袁
于2019-02-13 10:05 发布 1099次浏览
- 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2-13 10:14
您好,不需要填写了。
您所形成的留抵税额,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 13 栏“上期留抵税额” 就已经会显示了,该留抵税额会抵减您本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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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袁 追问
2019-02-1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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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