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笑口常开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19-02-15 21:56
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其免税范围应按照财税【2013】106号规定执行。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归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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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tleman 追问
2019-02-15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