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外管证明,合同是2014年8月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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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5-12-18 14:24 发布 634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5-12-18 14:29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税务机关为其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也就是说 今天12.06起签合同,12年1月05日到期,到期前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必须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核销后重新申请。最长到5月05日吧 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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