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有没有保险营业员个税新政下的佣金个税计算方法和案例
海的声音鱼
于2019-02-19 11:33 发布 551次浏览
- 送心意
金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02-19 13:54
您好,学员。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这里要注意的是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保险经纪的成本里可以扣25%展业成本,第二个是预扣时采用的是半类似工资的预扣法。
比如张三第一个月保险佣金收入为10300元,不含增值税收入=10300/1.03=10000元。再按照劳务报酬减除20%余额为收入,收入为10000*(1-20%)=8000元,再减去25%展业成本,展业成本=8000*25%=2000元(特别注意,这里是8000,不是10000);再减去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假设为12%),300*12%=36元。最终应纳税所得额=8000-2000-36=5974元。
预扣时,参考工资的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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