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2-19 19:40
例1某企业2009年发生亏损200万元,在年度终了时,企业应当结转本年发生的亏损。则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
贷:本年利润 200
例2假设该企业2000年至2004年每年实现税前利润30万元,根据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五年内用税前利润进行弥补。该企业在2000年至2004年均可在税前进行亏损弥补,在每年终了时,则处理为:
借:本年利润 3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
例3该企业2004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50万元,即还有50万元亏损未进行弥补。假设该企业2005年实现税前利润80万元,根据制度规定,该企业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假设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企业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其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为20(80×25%)万元,则处理为:
计算应缴纳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
同时
借:本年利润 20
贷:所得税 20
结转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
借:本年利润 6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
该企业2005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为贷方余额6(-50+60)万元。
当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企业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就应编制专门的会计处理分录。
例4假设某公司2006年期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为借方余额5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此时应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 5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500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