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1,11月份的税款是12月份扣的,但是12月份申报时未填写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导致现在申报1月时有期初未缴税额(11.12月合计),1月份有进项发票,那我现在申报1月份是不是可以将11.12月的税款一起填写在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2,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是指什么月份?比如现在2月份申报所属期1月份的税,那这里的本期是指2月份还是1月份?3,如果11月份12月份没有取得进项发票,1月份有进项票,那我可以将11.12月份的税款不交也就是欠缴,到了1月份有进项,直接抵扣可以吗?进项抵扣应该是不分所属期的吧?
不提升不罢休
于2019-02-20 09:29 发布 1813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9-02-21 12:16
11月份的没有申报吗?
如果说现在是5月,申报的是4月的销售额,
在申报表里30栏内应该填4月份交纳的3月末的未交增值税。
25栏(期初未交增值税)填3月末的未交增值税,
4月份交纳了3月末的未交增值税,则在30栏内填写25栏内的数,
如4月份未交而欠税,则30栏内填0,32栏内填24栏与25栏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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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升不罢休 追问
2019-02-21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