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纳税款并开具专用发票的如何处理?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4号公告明确,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钟敏
于2019-02-21 08:03 发布 1225次浏览
- 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2-21 08:39
您好,根据我的税务经验,如果您本月代开的专票金额较大,导致与您开具的普通发票合计金额超过10万。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作废,税务机关会把代开专票时,收取的税额退还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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