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成立,甲方自然人货币出资占70%;乙方非专利权出资占30%。乙方的非专利权价值确认,是不是需要资产评估机构的认定报告,如果没有权威评估机构的报告,甲乙双方签订的非专利技术价值协议是否可以?
筱然
于2019-02-21 13:08 发布 524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2-21 18:05
原则上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这也是保护其他投资人的利益。但是既然投资人有约定,说明股东之间已经达成协议,愿意承担没有经过评估的风险,不做强求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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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这也是保护其他投资人的利益。但是既然投资人有约定,说明股东之间已经达成协议,愿意承担没有经过评估的风险,不做强求也可以。
2019-02-21 18:05:56
你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的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03-13 17:26:30
你好,要有报告才可以的。
2016-11-06 12:37:19
不可以,如果没有开票资质,可以去税局代开。
2018-12-02 16:32:10
你好。同学。没有到账暂不处理,到账计入实收资本。
2019-03-03 2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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