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2-21 15:04

您好,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您的情况如果技术服务是在以后7个月内完成,而且和销售是分开收款的,那么属于兼营行为,销售和提供服务应该分开核算,分开开票,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6%,提供技术服务税率为6%

沈家本老师 解答

2019-02-21 15:07

如果您两者是同时收款,同一个销售行为,那么是混合销售,按照现行的 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那么您以销售为主,就全部按照销售16%开票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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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34567 追问

2019-02-21 15:23

老师,我们合同是分开的两个合同,然后分开收款的,那我们就按兼营来吗分开开票分别按照16%,6.%来开票吗

112234567 追问

2019-02-22 08:17

老师按照道理来讲我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对象是同一个可以大致算混合了,我这个区分在实际工作中,是不是还看技术服务是多个月完成不算同时发生所以算兼营吗?

沈家本老师 解答

2019-02-22 09:31

同学您好,您是两个合同,两次收款,所以是兼营,您开票分开税率是正确的。 
在实际当中,您关键参考是不是同时收钱,和是不是销售和服务同时完成,如果满足这两个条件,就是混合销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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