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2-22 09:33

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可以申请简易计税: 
4种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情形的建筑服务,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 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717235745 追问

2019-02-22 09:46

那就是说我们的土方工程只要对方同意就可以简易计税啦?

玲老师 解答

2019-02-22 09:53

不是的 是你符合上面的简易条件,去 税局申请备案才可以简易计税的

717235745 追问

2019-02-22 09:56

如何申请备案,在网上可以申请吗?需要哪些资料呢?

玲老师 解答

2019-02-22 09:57

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二、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三、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料范围,完整保留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备查,否则该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对少缴的税款应予追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无需备案。  
 
  五、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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