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不含税售价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9.6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40万元。2018年9月10日,乙公司验收时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要求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甲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假定2018年8月1日,甲公司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款项尚未收到。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则上述事项对甲公司2018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A14B20C18D27.18
过儿
于2019-02-22 23:19 发布 24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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