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经营沙、石,销售是要出专票的,每个月销售额达到300万元左右,请问:1、销售沙、石的一般纳税人可不可以申请3%的税率专票?2、哪些情况下销售沙石的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3%的专票?3、由税务机关直接开给一般纳税人行不行?(不是让其它单位到税务机关代开给一般纳税人的那种)
花痴的保温杯
于2019-02-24 19:11 发布 872次浏览
- 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2-24 19:19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除以下情形之外,按简易办法征税的都可以开具专票: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 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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